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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定:禁止在城市空间管制区等设此四类广告

来源: 更新时间:2021-10-21 10:34:34 点击次数:1633次 字号:T|T

不久前,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、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新规定——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》,据悉该《指引》已于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。



新《指引》中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,规划了监管红线。同时,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,增补互动广告、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、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。


新规相较2013年起试行的旧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》,突出了文化感、特色感和历史感”,禁止了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户外广告的设立,禁止了在骑楼檐下户外广告设施搭建,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。


新《指引》明确禁止在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、水域、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四类地方设置户外广告,禁止设立屋顶广告、立柱广告、支架式广告、布幅广告四类广告形式。


图示广告形式禁止设立


新《指引》实行分区分类指引,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“辖区控制性规划”和“设计方案”确定,以“安全美观”为基石不设上限;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%下调至20%


此款《指引》一出,很多广告人的看法不一:

有人认为:越来越多的规定层出不穷,很多规定连细枝末节都提出要求,实在是越来越难做了。当然更多人还是觉得:现在确实违规搭建的示例非常多,甚至有的造成了危险,可以理解政府出台政策的心路,但是户外广告是重要环节,不能一举抹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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