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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牌砸伤人,究竟该谁担责?

来源: 更新时间:2021-10-19 09:21:27 点击次数:1477次 字号:T|T

事件回顾

近日,贵阳一女子在回家路上,途径商店门口时,被突然掉落的广告牌砸伤住院,导致脊椎受伤,花费医疗费用十余万。


事后,该女子将店主、施工方等一并告上了法院寻求赔偿。

赔偿争议

店主声称,他承租门面时,该门面上的广告牌并不是他安装的,他只是制作了三个泡沫字然后粘在底板上,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会增加广告牌的危险性。


房东则认为,他随时房屋的拥有人,但并不是广告牌的安装人。他只是承租房屋,所以认为与自己无关。


法律判决

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,店面广告门头坠落,属于建筑物搁置物、悬挂物坠落损害责任,应由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行为。


房东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获得收益,是店门和广告门头的管理人,负有赔偿责任;店主作为店铺实际经营人,利用广告门头进行广告宣传,是实际使用人,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

法律规定

《侵权责任法》85条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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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广提醒您,现实生活中,悬挂在楼顶的广告牌匾随处可见,广告牌掉落的事件频频发生,装点城市的户外广告牌,在新颖的设计和靓丽的颜色背后,也隐藏着年久失修、稳固性不够带来的隐患,管理人应当提高警惕,高度重视、履行定期维护等义务,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,以防事故发生。公民也应增强安全意识,主动远离危险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