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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条例》发布,广告人注意啦!

来源: 更新时间:2021-10-11 10:30:35 点击次数:1017次 字号:T|T

中共中央于6月26日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》,该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,是党徽党旗制作、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。



本次印发的条例中,制定了党徽党旗的制作标准和使用场景,对于广告人在相关业务方面也有了明确管理标准。

制定目的

《条例》表示,为了规范党徽党旗制作、使用、管理,充分发挥党旗党徽的政治功能,增强党的凝聚力、战斗力,激发党员党的意识,激励全党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坚定理想信念,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制定本条例。

相关规定

  • 第二条 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。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。


  • 第五条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,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,与悬挂背景、场合相适应。

   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。


  •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:

  • (一)党内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、标识等;

  • (二)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、徽章、奖状、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、证件,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;

  • (三)党内重要出版物、宣传品等;

  • (四)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;

  • (五)党员教育基地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建宣传栏(墙),以及党群服务中心、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;

  • (六)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。

  • 第八条  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,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。

  • 第十三条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:

  • (一)商标、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;

  • (二)私人活动;

  • (三)私人场所、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;

  • (四)个人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;

  • (五)其他不适宜的场所、情形和环境。

  • 第十四条   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、符号和图案等,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的党徽党旗,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。不得倒挂、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、使用党徽党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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